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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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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合格口罩判

点击数:535      更新时间:2023-10-29

  疫情发生以来,一些人贪图眼前利益,出售不合格口罩,因此受到了法律和经济上的严厉制裁。6月23日,吉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颜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该案为吉铁法院判决的首例涉疫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颜某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际,收购不合格飘安牌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并销售给铁路运输企业。累计共销售口罩40000个,涉案金额5万余元。经鉴定机构鉴定,口罩不符合YY/T0969-2013标准要求,系伪劣产品。为严厉惩处涉疫犯罪行为,吉铁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通过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处罚、保障职能。今后,该院还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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