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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品 浙江宣判2起涉口罩案

点击数:815      更新时间:2023-10-29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口罩等防护用品成了有利可图的“稀缺品”。近日,浙江两家法院分别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宣判两起涉口罩案。

  今年1月底,被告人周某、卢某商议通过微信渠道购进医用口罩再倒卖赚取差价。在明知销售口罩的微信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无法确定口罩来源的情况下,仍然购进了5.6万只口罩。被告人周某、王某(卢某妻子)、余某等分别通过微信向外发布销售医用口罩信息,在明知该批口罩是无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且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他们仍以医用口罩名义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约8万元。经检验,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长兴县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周某、卢某、余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今年1月底至2月初,方某从苏州批量采购了二层、三层口罩。这些口罩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也没有中间过滤布,仅是用两层无纺布直接制作而成。方某明知这些口罩并没有防护病毒的功能且系“三无产品”,仍然在网上及线下向全国不特定的人群销售25万余只,销售金额约24万元,非法获利7万余元。经鉴定,这些口罩的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系不合格产品。仙居县人民法院近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1月10日11:0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多元调解+速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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